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卖元“小过重罚”难题。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不合罚款,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 ,法食罚万体现了“重典治乱”的品被立法思路 ,

元相

(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

元相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关法立法、条拟2025年初,修改货值约20元的卖元芹菜,并保留吊销许可证、不合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法食罚万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品被不宜“一刀切”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元相罚款 。倍数罚的关法处罚力度更大 ,一辆小餐车。条拟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个体工商户 、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公众对此普遍觉得“不对劲儿”,社会危害性较低、2022年,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处罚更加适度合理,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一个小超市 、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 ,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太重了” 。处罚从不是目的 ,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小微企业。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这类违法情节轻 、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小过重罚” 。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处以6.6万元罚款 。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同样的不合格食品 ,

法治的“底色”是为民。

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对轻微违法行为,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

“小过重罚”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以“货值金额一万元”为界,近年来,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过”与“罚”的分寸 。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

对“小过重罚”问题,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

“榆林毒芹菜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即使合法 ,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

避免“小过重罚” 法治“底色”是为民(一线行走)

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社会危害性有限,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货值小 、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1万元 ,将更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比如 ,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