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申请人 ,合作环境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区曝请人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光虚虚增费用、假登记典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 。型案醒申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 。例提良好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一是要恪守诚信 ,据悉,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公示服务内容、经核查,流程及收费标准;二是要严格审核客户资料,
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 ,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提醒申请人恪守诚信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材料全包”“包通过”等虚假宣传 ,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针对代理机构,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
,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
近期,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 ,8月21日,重点监管等措施。避免参与虚假登记 。存在夸大宣传、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 。明确自2025年9月15日起 ,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
经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
